【河北浩瀚|咨询】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思路
| 招商动态 |2016-06-06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秸秆治理利用最大化和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五化”工程建设为载体,坚持统筹规划、疏堵结合,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突出秸秆还田和能源化利用主渠道,适度提高饲料化利用水平,积极谋划推动工业原料化项目,集中力量首先在哈尔滨市取得突破,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争取用两年的时间基本消除秸秆对雾霾形成的影响,初步构建起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节能环保产业框架。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以粮食总产量达到7250万吨测算,全省四大作物秸秆可收集量预计达到6643万吨,综合利用量达到5621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5%。在政策系统配套、措施坚决有力的前提下,拟通过以下途径开发利用秸秆资源:秸秆还田1990万吨,约占30%;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由已核准的75万千瓦增加到105万千瓦,消化秸秆840万吨,约占12.7%;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全省地级市以上建成区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主要以秸秆固化燃料替代燃煤,消化秸秆1591万吨,占24%;微贮饲料消化1000万吨,占15.1%;工业消化秸秆约200万吨,占3%。
据统计,全省地级市及其以上建成区10蒸吨以下锅炉共有7068台,年燃煤1905万标吨煤。国家要求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按2016年完成66%计,可减煤1257万标吨煤;若秸秆固化燃料替代率达到67%,以秸秆固化燃料热值为3700~3800大卡计,可消化秸秆1591万吨。
三、工作推动机制
——政策引导,重点突破。集中全省各方面力量,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政策集成打捆,以秸秆利用最终成果为依据,出台具体扶持政策。
——统筹规划,平衡资源。结合秸秆资源分布特点和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粮食生产、畜禽养殖、能源供给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发展需求,合理配置秸秆资源,减少或者避免行业间冲突,强化协同效应,避免出现投资浪费。
——试点先行,规避风险。针对当前秸秆利用领域技术成果组装不系统、政策措施不配套、扶持资金不充裕的现实,以示范试点为突破,引进秸秆利用量大、产品附加值较高、技术成熟、投资适中的产业项目落地,待经验成熟后,再行推广。
——龙头牵动,利益联结。发挥企业主体和政策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以产业项目为牵引,确保研发、加工利用、收储运、农机服务、广大农户均能获得合理的政策收益。
——多方联动、长效推进。秸秆治理开发是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齐抓共管、一以贯之,确保抓出实效。
四、重点工程
——秸秆还田工程。落实农业优先、推动示范,把秸秆还田作为黑土地退化修复的突破口,重点推进。一是通过提高机械收获程度和秸秆粉碎质量做到秸秆直接还田;二是总结并推广成熟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采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药剂灭草和机械技术集成,实行秸秆的地表整量覆盖;三是利用秸秆进行生物发酵或传统堆沤造肥;四是通过秸秆集条机和打包(捆)机直接回收秸秆贮藏,实现养殖业过腹还田。
——秸秆能源化工程。从秸秆消耗量看,秸秆生物质发电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利用途径。拟完善生物质发电规划,根据各地秸秆资源条件、分布特点、收集半径及保障能力,每个县市均可规划布局1座秸秆发电项目;现有的秸秆发电项目不限发,不断提高秸秆消化水平。加快淘汰地级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鼓励使用秸秆固化、气化燃料。以政策为导向,引导广大农户使用秸秆固化、气化燃料及配套燃具。
——秸秆工业原料化工程。主要是秸秆纤维素乙醇、造纸和建筑与家具板材。支持中粮肇东中试基地秸秆纤维素乙醇加快建设进度,争取2015年实施产业化;支持佳木斯泉林纸业项目加快建设;板材项目由于技术工艺和市场及企业效益问题,至今还没有一个成型的生产项目,拟支持1至2家有诚意干的企业先行示范。
——秸秆饲料化工程。在全省畜牧业重点县市区,大力推广秸秆青黄贮、黄贮、微贮以及菌剂、秸秆氨化等技术,提高秸秆利用率、采食率和消化率。通过扩大青贮种植,减少秸秆总量。扶持推动贮窖建设及秸秆饲料加工机械化生产。实施秸秆养畜示范项目,在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普及推广秸秆饲料制作加工技术,引导大型奶牛养殖企业建立青贮饲料基地,稳定并提高秸秆利用率。
——秸秆基料化工程。在稳定尚志-牡丹江-东宁和伊春—汤旺河—嘉荫等食用菌产业带生产及销售格局的基础上,稳步提高食药用菌产业带产能,突出抓好猴头、香菇、杏鲍菇、白灵菇、姬松茸等珍稀食药用菌的多元开发利用,不断扩大食用菌产业对秸秆基料的需求。
——秸秆综合利用产学研攻关工程。依托省科学院、农科院、农机院、哈工大、东北农大、林业大学等科研院校以及有实力的重点企业组织联合攻关,在秸秆还田农机、农艺、生物菌剂、技术装备研发、工业化核心技术创新、秸秆分散式采拾收集技术设备应用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五、政策措施
(一)还田政策
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鼓励政策,以农机具及配件购置补贴为抓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真正实现秸秆适量比例还田。按国家和省财政补贴的占农机总费用的20~30%的标准,对采取深松、重耙、免耕播种等技术的农机作业给予每亩补贴40元,其中,争取国家补贴20元/亩,补贴规模4000万;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包括秸秆拾捡机、打包机、深松机、翻地犁、重耙和免耕播种机以及饲料生产加工机械购置执行国家农机补贴政策,补助标准为农机具购置金额的30%,实行敞口补贴。
(二)能源化政策
1.生物质发电:支持新建、扩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对秸秆直燃发电项目投产后(不掺其他燃料)不限发,上网电量优先安排。
2.秸秆固化燃料:3年内全部淘汰地级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煤锅炉改造成烧秸秆的,每蒸吨补1万元。同时积极向上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标准,对新建和扩建年利用秸秆3.5万吨以上的固化燃料项目给予建设资金补助支持。
3.对采取其他新的能源化利用方式、新的技术手段消化利用秸秆的项目,待项目建成达效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消化每吨秸秆奖励20元。
(三)原料化政策
对工业化原料利用秸秆量年超过20万吨以上规模的产业项目,对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连续贴息3年,同时视建设效果,建成投达产后按重点产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给予支持;项目正式达产运行1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按生产能力核定秸秆消耗量,实施以奖代补每1吨补助20元,一次性补贴不超固定资产投资的15%。此外,给予50%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
(四)饲料化政策
对秸秆生物饲料、颗粒饲料、饲料膨化压缩等示范试点项目给予适当产业资金支持;对秸秆养畜示范项目按饲养种类和饲养量给予定额补贴;对按标准建设的秸秆贮窖示范项目给予定额补贴。对青贮、微贮玉米秸秆给予综合性补贴,每处理1吨玉米秸秆补30元,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各补15元/吨,补贴规模为青贮玉米秸秆1000万吨,微贮玉米秸秆1000万吨,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各补3亿元。
(五)技术创新政策
研究建立省级专项资金,重点专项对秸秆还田技术、农机农艺及生物菌剂、技术装备研发,工业化核心技术创新,秸秆分散式采拾收集技术设备应用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并可迅速产业化推广应用的,给予研发费用30%的资金支持,并享受首台套技术装备政策支持。
(六)土地政策
对秸秆工业化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秸秆收运贮堆场用地、秸秆气化站、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用地给予支持。
(七)争取国家加大综合支持力度
依据承担国家粮食安全重任和国境生态环境安全因素,积极向国家争取特殊的支持政策。争取国家把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包括能源化利用的企业)纳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范围,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争取国家给予我省更多的中央预算内秸秆专项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农发行设立黑龙江省秸秆专项低息贷款,对发展农作物秸秆收集、配送与预处理等专业合作组织予以支持。
(八)组织实施与资金筹措
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由省政府统一领导调度,统筹研究部署秸秆治理利用推进工作。各地各部门纳入重点工作日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实施突破。
多方筹措资金。一是整合现有的与秸秆治理利用有关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使用;二是省、市、县共同承担;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各部门支持;四是省财政兜底。
六、哈尔滨周边地区秸秆治理开发构想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人居环境、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以配套的优惠政策为引导,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试点示范为突破口,以秸秆还田和能源化利用为主要途径,推动秸秆“五化”工程建设,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突破,用两年的时间,从源头上治理哈尔滨上风向秸秆焚烧问题,构建起以秸秆为原料的环保产业体系,为全省秸秆治理开发提供示范。
(二)主要目标
到2014年末,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上风向污染区域内综合治理开发工作方案,明确总体思路,确定主要政策措施,实施禁烧行动计划,启动开展示范试点项目前期工作。
到2015年末,各级政府扶持政策陆续制定出台,上风向污染区域积极推进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在一批试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下,进一步落实禁烧行动计划,区域内秸秆禁烧得以有效遏制。
到2016年末,秸秆综合利用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全面展开并显现成效,收储运体系基本建立,秸秆“五化”工程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秸秆对雾霾形成的影响消除,秸秆开发产业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并成为区域内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主要途径
据测算,哈尔滨上风向秸秆焚烧污染区域内秸秆可收集量为2253万吨。针对哈尔滨秸秆焚烧污染区域内的特点,拟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治理和利用:
秸秆还田:把秸秆还田作为黑土地退化修复的突破口,重点推进机械还田、生物发酵还田、施保护性耕作,力争还田量达到670万吨,约1048万亩,占综合利用目标的30%。
能源化利用:力争能源化利用秸秆1450万吨,占综合利用目标的64%。
一是污染区域内秸秆发电消化264万吨。根据各地秸秆资源收集半径及保障能力,污染区县(市)规划布局秸秆发电项目,使区域内生物质发电项目增至11个,装机容量达到33万千瓦,年利用秸秆264万吨。
二是加快淘汰城区小锅炉。淘汰哈尔滨上风向污染区域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3154台,主要以秸秆固化燃料替代,年利用秸秆约1186万吨。
饲料化利用:在区域内开展秸秆微贮试点,年利用秸秆100万吨,占综合利用目标的4.4%。
工业原料化利用:鉴于工业原料化的项目属市场竞争类型,工艺是否成熟、设备是否稳定、投资者实力是否雄厚等不确定因素较多,通过招商引资先行试点。
(四)政策措施
秸秆还田政策:在全省等同政策支持基础上,省市财政筹资,在秋整地补助的基础上,每亩再补20元。能源化利用政策:
一是对秸秆发电项目建设给予支持,鼓励多发电量。充分发挥秸秆发电大规模、集约化消化秸秆的主渠道作用,在电力运行调度上,秸秆发电不限发;秸秆发电每度补2分钱。根据哈尔滨周边地区发电现有机组运行数量和规划建设机组规模,补贴规模为,2015年补600万元;2016年起11台机组全部运行,每年补4400万元。相当于每消化一吨秸秆补16.7元。
二是哈尔滨工业化、城镇化和人口密度居全省之首,排放不达标的小锅炉燃煤量最大。解决哈尔滨雾霾问题,治理秸秆焚烧是重要举措,但根本的途径是减煤。针对哈尔滨上风向污染地区各县(市、区)建成区淘汰的10万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改造,对该区域以使用秸秆固化燃料为目的进行改造的燃煤小锅炉改造每蒸吨补3万元,连续补助3年。
哈尔滨上风向污染区域10万吨以下的3154台小锅炉,每年燃煤约791万吨,直接排放二氧化碳1978万吨。如将秸秆治理利用与减煤同步推进,对雾霾的治理可取得釜底抽薪之效。禁煤后,可利用的主要燃料有天然气、秸秆固化燃料。按照比价,秸秆固化燃料将成为主要替代燃料。如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年可利用秸秆1186万吨以上。鉴于哈尔滨雾霾污染程度最重、其他地区人口密度相对少、环境容量较大,建议集中全省资源力量,给予哈尔滨上风向污染区域特殊政策,以尽快取得实效。建议:对该区域以使用秸秆固化燃料为目的进行改造的燃煤小锅炉改造每蒸吨补3万元,连续补助3年,每年约2.4亿元。
秸秆饲料化政策:在全省等同政策支持基础上,秸秆饲料加工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建窖每立米补20元(每4立米窖容贮1吨秸秆),每吨秸秆补菌剂15元,共9500万元。
工业原料化政策:对年利用秸秆20万吨以上规模的工业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每消化1万吨秸秆奖励50元,并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50%的补助(此项补助不确定,视项目建设进展状况确定)。
综上测算,秸秆还田、能源化及饲料化三项2015年约需财政补助4.51亿元,2016年约需财政补助3.54亿元;2017年补5亿元(含对工业原料化的补贴)。以上资金由省和哈尔滨市及大庆市、绥化市共同承担。
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哈尔滨地区的秸秆治理与开发。
(七)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主管省长为召集人的哈尔滨周边地区秸秆治理开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密切配合,省暨哈尔滨市发改、财政、环保、农业、畜牧、工信、电力、物价、国土、商务等部门以及哈尔滨周边市县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统筹研究部署秸秆治理利用推进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地、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形成上下结合、横向联动、互为支撑的工作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