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招商项目 |2013-01-24
绥棱县招商网讯:为广泛吸引域内外客商到绥棱投资兴业,加快推进绥棱大提速快发展、产业崛起和民富县强进程,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凡在绥棱县域内投资的自然人或法人,达到以下规定要求的,均享受本政策,落户绥化市域内的异地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满足规定标准的建筑容积率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生产加工型项目,每万平方米用地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度要达到3000万元以上;新建商贸流通服务类等项目,基本建设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价格、财政担保贷款以及财政借款)。
(二)企业持续经营期长,财政贡献率高。生产加工型项目,年实现产值2000万元以上、税收100万元以上;专业市场项目,年实现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税收100万元以上。
二、用地政策
(一)生产加工型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50%的资金扶持;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亿元以上的,给予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100%的资金扶持。
(二)商贸流通服务类等项目基本建设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20%的资金扶持。
三、税收政策
(一)生产加工型项目,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年实现产值20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年相当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收益部分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年上缴税金500万元的,再给予2年相当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收益部分50%的奖励。
(二)商贸流通服务类等项目,自企业营业之日起,基本建设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年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给予2年相当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收益部分的奖励;基本建设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年上缴税金500万元的,给予3年相当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收益部分的奖励。
四、财政政策
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政策,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五、收费政策
(一)生产加工型项目,在基本建设期间收取证照工本费,免收其他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经营性收费按下限收取。
(二)其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期间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涉及经营性收费按下限收取。
六、服务政策
(一)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实行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对外,全程协助企业办理手续,需市级以上部门审批的,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二)有效规范执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干预企业的合法经营。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到企业执法检查,需要检查的,必须到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三)协助企业组织招工和岗前培训。
(四)帮助企业宣传推介,可在县电视台免费做12个月的广告。
七、其他事项
(一)投资额度大、科技含量高、产业拉动强、创税能力高的项目,可特事特办,一事一议,享受更优惠的政策。
(二)符合条件并经本人同意,可推荐为县政协委员;通过人大选举程序通过的,可担任县人大代表;可聘为县委、县政府经济顾问。
(三)本政策如与国家政策、地方法规相抵触,执行国家政策和地方法规。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同时废止。对于本政策发布之前引进的项目,遵照原合同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