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北新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
| 招商项目 |2012-09-12
凡在兰西行政区域内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或引进注册公司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实行以下政策:
一、土地政策。土地出让金由企业暂付,县级收益部分待土地摘牌后等额扶持企业发展;征地补偿费用由企业垫付,待企业投产缴纳税金后等额奖励给企业。
二、税收政策。比照企业实现的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地方留成部分以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的形式,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前三年等额奖励,第四年、第五年减半奖励。
三、收费减免政策。县属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经营性收费由县政府统一结算;上级收费项目由县级对口部门积极协调,争取按最低标准收取。
四、奖惩政策。
1、对项目引进乡镇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4‰的奖励;对项目引进人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奖励;对引进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纳税额的1%的奖励。经相关部门认定待项目投产、纳税后兑现。
2、安排1名符合条件人员到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工作。
3、引进上述项目乡镇党委书记,可以优先向市委推荐享受副处级待遇;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符合党员领导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副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并纳入县级财政开支;社区书记、社区主任优先提拔副科级;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职员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优先提拔为副科级,是副科级的可以优先提拔为正科级。以上三条奖励政策可以兼得。
4、对全年没有引进项目、不提供有价值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先优模的评选资格,并与部门干部提拔使用挂勾。
五、其它
1、对投资规模大、税收贡献大、社会效益大的大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商定。
2、本政策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